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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在武汉的报考点有那些?在湖北工业大学附近有报考点吗?

2024-02-08 23:08:09 | 高校路线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1010246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0500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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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在武汉的报考点有那些?在湖北工业大学附近有报考点吗?

2022年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福建 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 双一流 ”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5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354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4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超55%,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70%。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7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 特色专业 4个,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9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工作站4个,院士工作站2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化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省级 一流学科 6个。

学校拥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拥有协和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妇儿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医学院等8所临床医学院,在福建省设有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3所临床教学医院及96个专业实践教学基地。附属医院中拥有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均进入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和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百强榜”。附属第一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共建的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为全国首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协和医院为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建设单位,附属第二医院为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口腔医院为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建设单位。

学校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 毕业生 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 就业率 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健康领域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2022年学 校招 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 就业 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普通类专业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 理工 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 填报志愿 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地方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 毕业 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 研究生 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 民族 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 新疆 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标准:依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生·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504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 学习 ,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 校友会 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复旦大学在武汉的报考点有那些?在湖北工业大学附近有报考点吗?

2022年复旦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医学院。复旦大学坚持“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的育人特色,致力于为国家兴旺、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培养大批领袖人才、行业栋梁及社会英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掌握未来的复旦人。

2020年复旦大学本科招生继续采用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0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进行投档,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二)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考生应参加并成绩合格。

(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提前批次招生专业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高校专项“腾飞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五)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考统招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批次)俄语朝鲜语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五、专项计划录取政策

(一)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六、强基计划录取政策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七、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20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复旦大学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我校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我校招收澳门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我校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我校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六)我校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我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八)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除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外,其他本科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5000-6500元/学年•人。 高校路线网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体系:我校为学生打造多元化的资助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应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医疗帮困等方式的经济资助,并通过学业促进、社会实践、心理支持、创新创业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同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四)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支持,我校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本科生中参与海外交流的比例达到60%,其规模和数量在国内名列前茅;我校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章程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监察处: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十四、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

2020年5月

复旦大学在武汉的报考点有那些?在湖北工业大学附近有报考点吗?

复旦大学在武汉的报考点有那些?在湖北工业大学附近有报考点吗?

A、复旦大学在武汉没有报考点,在湖北工业大学附近没有报考点。

复旦大学招生方式有两个:

1、通过高考统一招生;

2、自主招生:按《复旦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在学校官网报名后,到学校进行测试。

B、《复旦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规定: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2016年复旦大学本专科招生继续采用复旦大学(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旦大学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6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复旦大学(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最终确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三)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四)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武警国防生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五)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代码10246)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报考提前批招生专业的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第须达到BB。

五、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复旦大学(代码10246)的核工程与核技术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语德语日语及试验班招生大类(部分省市),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的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医学试验班(部分省市)等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录取至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二)国防生

我校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男性考生,并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医学类国防生录取线参照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投档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录取(但最多不超过预估投档线40分);若生源仍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录取。

(三)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

六、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16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七、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6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根据招生简章,我校将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并报各省招办备案。通过审核的考生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50分(含)(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转入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或其他批次。

B、《复旦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

一、各项目报名条件及选拔办法

2016年自主招生通过“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四种项目开展。

各项目考生均须满足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基本德行要求,同时对相关学科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各项目具体报名条件及选拔办法如下:

(一)“望道计划”体验营
1.“望道计划”体验营报名条件
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成绩优秀,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学科学术研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在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或基础医学中选择其一报名“望道计划”体验营,并提供本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2.“望道计划”体验营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3月16~31日学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2)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审核学生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学生将获得“望道计划”体验营入营资格。审核依据为报名材料符合或证明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级或两项及以上不同学科省级一等奖(必须包含所报名学科奖项,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科竞赛获奖名单公示)。
条件二:高中阶段相关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具有其他方面特长、创新、发明等成果的个别特别优秀学生,其提交证明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
(3)4月30日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通过审核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
(5)6月11~15日期间学生在复旦大学参加体验营。笔试测试科目为“数学+理科基础知识”,并依据所报学科志愿分组面试(部分学科含实验)。体验营还包括名师讲座、校园体验等活动。
(6)学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及格线,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择优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7)入选学生名单将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

1.“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报名条件
高中阶段文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人文学科特长显著,对文史哲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与发展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
2.“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3月16~31日学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需提交中学期间学习成绩、文史哲特长证明材料等用作报名审核,包括提交一篇代表本人水平的习作。习作3000字以内,题材任选,但必须是本人独立完成,注明完成时间、主题来源、背景等,并由中学校长签字盖章确认真实性。
(2)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审核学生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学生获得“博雅杯”入营资格。
(3)4月30日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通过审核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
(5)6月11~15日期间学生在复旦大学参加体验营,并根据所报学科志愿分组接受为期一天的封闭式写作测试等笔试考核。体验营还包括名师讲座、校园体验等活动。
(6)学生笔试成绩须达及格线,并按笔试成绩择优选拔参加专家组面试。
(7)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择优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8)入选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

1. 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报名条件
在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数学、物理、化学或信息学银牌(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项的参赛选手均可报名,部分获铜牌(三等奖)的参赛选手经我校相关学科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也可报名参加。
2. 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我校组织专家在决赛现场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登记备忘。
(2)3月16~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3)4月30日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通过审核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具有保送资格者除外)。
(5)学生接受我校专家组面试。依据面试成绩结合决赛成绩,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具有保送资格者给予保送生政策。其中数学、物理、化学决赛成绩占70%,面试占30%;信息学依据按决赛成绩从高到低分档进行的面试的成绩给予优惠政策。
(6)获得优惠政策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高考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我校认同东润丘成桐科学奖“舍弃试卷和标准答案,强调创新与团队精神,让学生以提交研究报告的形式参与竞赛”的组织与选拔模式,和“有利于推进中学科学的发展,激发和提升中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和创新能力”的作用,本年度试点将东润丘成桐全国决赛金奖、银奖获得者纳入我校自主招生,给予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1. 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报名条件
高中阶段获得东润丘成桐科学奖数学或物理全国总决赛金奖或银奖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2. 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3月16~31日学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2)我校组织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4月30日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通过审核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
(5)我校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
(6)依据面试成绩,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7)获得优惠政策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优惠政策

(一)通过选拔的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和东润丘成桐科学奖全国决赛获奖生择优给予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含)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对于数学项目总分(决赛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排名靠后的部分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含)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

(二)通过选拔的“望道计划”和“博雅杯”考生择优给予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含)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对特别优秀者给予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比例不超过公示人数的10%)。
上述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保送资格者除外)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至少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俗称一本线或重点本科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述优惠分值基于高考满分750分制确定,对于非750分制省份不再另行折算。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具体要求及政策以复旦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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