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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2〕23号)精神,现将2023年全省公开招聘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3年全省招聘计划共782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江西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部分岗位使用编制控制数和公办幼儿园用人备案数,其待遇等有关问题,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岗位备注内容或电话咨询招聘单位;部分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招聘方式,具体招聘办法以招聘单位的公告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
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江西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见附件2)。
涉及到的年龄问题,如“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为:1987年2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它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涉及到的户籍问题,某市或某县户籍指本公告发布之日,本人或其父母、配偶为该市或该县户籍。
(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
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八)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在同一县域(或同一设区市市直学校,下同)内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2018年9月及以前正式成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中“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可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且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020年招聘录用,连续任教3年至2023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报考,需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在我省同一县域内公办中小学任教累计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在编教师和服务不满3年(即:2021、2022年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完成解聘和下编手续。
参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的定向师范生和省属高校的公费师范生,须按入学前签订的协议就业。
如确要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与签订协议的单位解除协议。
上述同意报考证明、解除聘用关系证明、解除协议证明等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九)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9:00-2月21日17:00。
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
www.jxpta.com
)。
报名分为网上注册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
www.jxpta.com
),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295*413像素,格式为JPG)进行网上注册,报考信息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考点设在11个设区市,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试地点。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江西人事考试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考生,不得在江西省教育厅网站上重复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重复报名者将视为无效报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网上缴费。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2月22日17:00。
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
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考。
缴费成功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三)报名人数统计。
为引导考生有序报考,2月19日、20日下午17:00公布各招聘岗位报名成功考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3月14日9:00-3月17日17:00期间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调剂、资格审查及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4:00-16:00学科专业知识)。
2.考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相应学科“学科专业知识”两科,考试范围参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22年修订版)》;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一科,考试范围参考《江西省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22年修订版)》。
3.考试科目分值。
“教育综合知识”单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单科试卷满分为150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单科试卷满分为100分。
4.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考生应携带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拟于4月底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6.入闱面试人员。
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人数为5人及以下的岗位,入闱面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为6至10人的岗位,入闱面试比例为1:2.5;招聘人数为11人及以上的岗位,入闱面试比例为1:2。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拟于5月初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
(二)网上调剂
笔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调剂公告,对入闱面试人数不足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
凡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可在网上自愿报名参加调剂。
调剂报名时,不能跨报名系统调剂(即:报考“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的考生不能互相调剂)。
(三)资格审查
1.入闱面试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
2.因资格审查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
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四)面试
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一般采取试讲、说课、专业展示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由设区市教育、人社部门和省直招聘单位另行公告。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中小学教师岗位(不含音乐、体育、
美术)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
例如:小学语文教师岗位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20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200×(50÷250)+80×(50÷100)=80分。
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60÷面试总分)。
例如: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15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总成绩=150×(40÷250)+80×(60÷100)=72分;幼儿园教师岗位某考生笔试得分为80分,面试得分为90分,则总成绩=80×(40÷100)+90×(60÷100)=86分。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经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
体检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2.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由各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3.聘用人员在同一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累计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七、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2023年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考试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同时进行,考试内容相同。
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
(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三)考生报考咨询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属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0791-12333。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江西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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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岗教师报名条件时间2023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的人员。
2.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的人员。
(五)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2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六)报考初中岗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
(七)各招聘岗位如有专业要求,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
(八)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九)在我省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任教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在同一县域(或同一设区市市直学校,下同)内中小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2018年9月及以前正式成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可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且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020年招聘录用,连续任教3年至2023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报考,需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在我省同一县域内公办中小学任教累计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在编教师和服务不满3年(即:2021、2022年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完成解聘和下编手续。
参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的定向师范生和省属高校的公费师范生,须按入学前签订的协议就业。如确要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与签订协议的单位解除协议。
上述同意报考证明、解除聘用关系证明、解除协议证明等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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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是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在2017年学院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楚雄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楚雄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通过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好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师范学院章程》和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第四条 学校
中文全称:楚雄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英文全称: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八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条件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学校2022年面向云南、新疆、河北、陕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山西、甘肃、青海、天津、内蒙古25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学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录取时,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额不满,则进行征集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完成。新高考录取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同类别招生专业(无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一律放到最后调剂),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及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市、区),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音乐与
舞蹈学类”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其余省(市、区)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3.“体育学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4.“
美术学类(不含
书法学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5.“书
法学”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其余省(市、区)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6.如省(市、区)按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加分: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报考
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其他专业不作要求。新生进校后,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开办的
汉语言文学、英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市、区)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市、区)2022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须认真阅读《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办法》,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该办法的考生,将无法申请教师资格证。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且不能在校继续就读的学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六条 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招录期间,考生应始终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七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等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第二十九条 奖学、助学措施: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建立了集“奖、助、贷、勤、补、缓、提、保”为一体的帮困助学保障体系,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可获得不同层次与形式的资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三十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楚雄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
2.学校官方网址:https://
www.cxtc.edu.cn
3.学校招办网址:http://zs.cxtc.edu.cn
4.招办联系电话:0878—3129000(传真)、3124584
5.邮政编码:675000
6.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云南省地方优师专项”“少数民族预科”以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和楚雄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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