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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咸宁学院医学院是否在甘肃省招生甘肃

2024-09-28 22:55:34 | 高校路线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3010543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43012658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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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咸宁学院医学院是否在甘肃省招生甘肃

湖南理工学院代码

湖南理工学院代码是10543。 高校路线网

湖南理工学院(简称湖理、湖南理工),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以理工科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校,是湖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改办大学规划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位于岳阳市,现任党委书记卢先明。

截至2022年9月官网显示,学校校园面积2100余亩,设有20个教学院及1个独立学院(南湖学院),拥有本科专业5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各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6个。

简介: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部级实践教学平台3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31个,教职员工1500余人。截至2022年,湖南理工学院位列2022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第315名;[4]在2022年ABC中国大学排行榜位列第312名。

湖南理工学院的前身是1910年创办的湖滨大学。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岳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岳阳大学及岳阳教育学院合并为岳阳师范学院。2003年2月更名为湖南理工学院。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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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部标代码为12658。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理工学院主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8876,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箱: hnistzsb@163.com,学校网址: www.hnist.cn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校本科招生计划预留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平衡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及用于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单科成绩90分以上。

第十八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对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则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专业湖南省外体育考生文化上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往低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其次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在湖南省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由高往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形体端正,没有残疾。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入学前,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二十八条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正在启动独立学院转设工作,2020级及以后的学生颁发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2020年各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020年5月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咸宁学院医学院是否在甘肃省招生甘肃

咸宁学院医学院2016年是否在甘肃省招生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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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学院医学院2016在甘肃省招生,但是这个学校名称现在已经不存在了。

湖北科技学院【原咸宁学院】是公办本科学校,有全国招生计划。

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咸宁学院更名为“湖北科技学院”。2002年3月,咸宁学院由原咸宁医学院和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

湖北科技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56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武汉后花园”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类控制在1%,艺术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湖北科技学院2016年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详情查询湖北科技学院招生网

学校简介

湖北科技学院是一所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院,学校起源有两支。其一是1937年创立的蒲圻简易师范学校和1942年创立的湖北省立第一高级中学,几经变迁,于1971年合并组建湖北省咸宁地区师范学
校;1977年升格为武汉师范学院咸宁分院;1983年更名为咸宁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其二是1965年创立的湖北医学
院咸宁分院,1994年独立设置咸宁医学院。2002年3月,咸宁医学院、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咸宁学院;2011年12月,更名为湖北科技学
院。

学科建设

湖北科技学院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 79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形成了医学为传统优势学科,理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的学科体系。现有研究生招生专业3个,本专科专业86个,教学院部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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