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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那些理工学校??
江苏理来自学院代码1528介绍如下:
1528是江苏理工学院的招生代码,招生代码和学校代码是一样的,是为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
江苏理工学院
江苏理工学院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较高的学术声誉,在工科领域获得很高的认可和评价,是一所比较理想的综合性工科院校。
江苏理工学院是中国教育部直属本科院校,隶属于江苏省。学校创办于1902年,有着百年历史,是中国最早的工科学院之一。学校占地面积700余亩,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学校规模较大,理工类专业比较多。江苏理工学院坐落于江苏省镇江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毗邻上海、南京等一线城市,是一所比较知名的大学。
学校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校园网等教学设施,还有宽敞明亮的学生宿舍和餐厅等生活设施。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师资力量也比较强大,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师资力量充足,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近年来,江苏理工学院重视国际交流合作,与多个海外知名大学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积极吸引国际化的优秀学生和人才,同时也为国内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学习和发展空间。学校重视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深化产学研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就业保障。
江苏理工学院还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全人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帮助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具有高度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在招生方面,江苏理工学院对于考生的专业兴趣、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也有较高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考生开展招生政策和措施,提供多种“保送”、优惠和金融资助等形式的奖励和支持。
江苏理工学院是一所值得考生关注的综合性工科院校,学校无论在学术氛围、教育质量、师资力量、学科建设等多个方面都有较强的竞争力和优势,是广大考生追求学业发展和高素质人才成长的理想选择之一。
江苏理工学院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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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视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学校积极推行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成立了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校外实习实训中心和校内创新实践中心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帮助学生充实自己的简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优秀的师资力量:江苏理工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教授、副教授数量占比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学校还聘请了一批知名学者、科学家、专家来学校作学术报告和指导论坛,为学生成长提供很好的机会。
3、优质的教育资源:学校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先进设备,如数字化图书馆、CAD、CAM等,以及省级实验中心和各类研究室,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教育资源和研究环境,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学术研究和学习。
4、国际化的教育理念:江苏理工学院注重国际化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与多所海外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还提供多种留学和交换项目,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平台,培养学生的全球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院校代码查询
本科提前批文史类计划
序号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1 0001
北京大学 02
印度尼西亚语
2 0001 北京大学 01
日语
3 0002
中国人民大学 02
法语
4 0002 中国人民大学 01
德语
5 0003
清华大学 02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国防生,男1女1,一批线,非指挥。)
6 0003 清华大学 01
法学(国防生,男生,一批线,非指挥。)
7 0010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01
行政管理(需政审、面试。)
8 0012
北京林业大学 01 法学(国防生,男生,一批线,指挥。)
9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14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免学费,招有专业志愿考生。)
10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13
公共事业管理
11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12
人力资源管理
12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11 影视学
13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10 日语(零起点)
14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9
英语
15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8
教育学(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育经济与管理方向)
16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7
会计学
17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6
国际经济与贸易
18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5 法学
19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4
社会工作
20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3
历史学
21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2
传播学
22 0014 北京师范大学 01
汉语言文学
23 0017
中国传媒大学 03
葡萄牙语(男女计划比例1:1)
24 0017 中国传媒大学 02
俄语(男女计划比例1:1)
25 0017 中国传媒大学 01 日语(男女计划比例1:1)
26 001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03 日语(经贸方向,按男女比例1:1录取。)
27 001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02
朝鲜语(经贸方向,按男女比例1:1录取。)
28 001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01
阿拉伯语(经贸方向,按男女比例1:1录取。)
29 0020
外交学院 04 日语(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1:1)
30 0020
外交学院 03 法语(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1:1)
31 0020 外交学院 02
翻译(英语,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1:1。)
32 0020 外交学院 01 外交学(外交外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1:1。)
33 002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6
涉外警务(男生)
34 002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5
公安管理学(男生)
35 002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4
犯罪学(男生)
36 002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3
公安情报学(男生)
37 002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2
侦查学(男3女1)
38 002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1
治安学(男5女1)
39 0022
国际关系学院 06 英语(女生不超30%)
40 0022 国际关系学院 05 行政管理(女生不超30%)
41 0022 国际关系学院 04 法学(女生不超30%)
42 0022 国际关系学院 03 传播学(女生不超30%)
43 0022 国际关系学院 02 国际经济与贸易(女生不超30%)
44 0022 国际关系学院 01
国际政治(女生不超30%)
45 0028
中国政法大学 02 侦查学(女生不超15%)
46 0028 中国政法大学 01 法学(国防生,男生,一批线,指挥。)
47 0030
南开大学 02 法语(须参加我校非通用语选拔测试并合格)
48 0030 南开大学 01 德语(须参加我校非通用语选拔测试并合格)
49 0032
中国民航大学 01
飞行技术(需提前面试,体检,政审合格方可填报。)
50 0037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3
警犬技术(男生)
51 0037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2 治安学(男生)
52 0037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1 侦查学(男生)
53 0039
东北师范大学 05 英语(师范免费)
54 0039 东北师范大学 04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免费)
55 0039 东北师范大学 03 历史学(师范免费)
56 0039 东北师范大学 02
汉语言文学(师范免费)
57 0039 东北师范大学 01
小学教育(师范免费)
58 0040
哈尔滨工业大学 02 日语
59 0040 哈尔滨工业大学 01 俄语
60 0049
上海外国语大学 05 朝鲜语
61 0049 上海外国语大学 04 日语
62 0049 上海外国语大学 03 阿拉伯语
63 0049 上海外国语大学 02 法语
64 0049 上海外国语大学 01 俄语
65 0051
上海海关学院 01
海关管理(女生不超30%,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章程。)
66 0052
南京大学 02 法语(国防生,男生,一批线,非指挥。)
67 0052 南京大学 01 英语(英语、
国际商务,国防生,男生,一批线,非指挥。)
68 0071
华中师范大学 07 英语(师范类,免学费。)
69 0071 华中师范大学 06
财务会计教育(师范类,免学费。)
70 0071 华中师范大学 05
地理科学(师范类,免学费。)
71 0071 华中师范大学 04 历史学(师范类,免学费。)
72 0071 华中师范大学 03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免学费。)
73 0071 华中师范大学 02
特殊教育(师范类,免学费。)
74 0071 华中师范大学 01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免学费。)
75 007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03
边防管理(女生不超15%)
76 007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02 侦查学(职务犯罪侦查方向,女生不超15%。)
77 007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01 治安学(女生不超15%)
78 0076
中山大学 01 行政管理(国防生,男生,一批线,指挥。)
79 0084
西南大学 03 历史学(免费师范生,入学须签定协议。)
80 0084 西南大学 02 英语(免费师范生,入学须签定协议。)
81 0084 西南大学 01 汉语言文学(免费师范生,入学须签定协议。)
82 0092
陕西师范大学 05 英语(师范类,免学费。)
83 0092 陕西师范大学 04 历史学(师范类,免学费。)
84 0092 陕西师范大学 03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免学费。)
85 0092 陕西师范大学 02 教育学(师范类,免学费。)
86 0092 陕西师范大学 01
学前教育(师范类,免学费。)
87 0099 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02
边防指挥(男生)
88 0099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01 边防管理(女1)
89 0106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2 侦查学(男生)
90 0106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01 治安学(男4女1)
91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11
劳动与社会保障
92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10 广播电视新闻学(影视传播方向)
93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9 新闻学(国际新闻方向)
94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8 新闻学(综合方向)
95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7 英语
96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6 汉语言文学
97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5 思想政治教育
98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4
政治学与行政学
99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3 社会工作
100 01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02
社会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 军工科技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2018年12月,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将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为科学选拔有志投身国防事业的优秀学子,部分军工类专业在部分省(区、市)实施“军工专业专项计划”,招生批次及代码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
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南京校区除“军工专业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江阴校区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江阴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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