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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本科专业代码 辽宁省本科第二批院校最低录取分数

2024-11-09 10:06:39 | 高校路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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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本科专业代码 辽宁省本科第二批院校最低录取分数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专业代码

关于辽宁医药职业学院专业代码如下:

1、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620301

2、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620801

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590207

拓展知识: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Liaon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Medicine),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一所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培养护理药学、医学相关、卫生管理类各专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所需高技能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的前身是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创建于1984年。2000年并入原辽宁中医学院(现辽宁中医药大学),2010年从辽宁中医药大学剥离,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据2023年4月官网显示,学院总占地面积55.8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3.5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86.42万元,馆藏纸质图书35.35万册。学院设有10个院系部,30个专科层次的高职专业。现有在校生12135人,专任教师314人。

师资力量

据2023年4月官网显示,学院有在校生12135人,专任教师314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优秀教师3人,教学团队4支,专业带头人2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1人。

据2023年4月官网显示,有省职业教育高水平特色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示范专业5个,对接产业集群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同时获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助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0个,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中央和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共4项,建有符合高职人才技能培养实际的校内实训基地及专项实训室。

辽宁医药本科专业代码 辽宁省本科第二批院校最低录取分数

辽宁省2014年本科第二批院校最低录取分数

8月4日,辽宁省公布了“2014年本科第二批院校最低录取分数”。共有44所二本院校的分数比一本控制线还要高,其中文科16所,理科28所。这些热门院校主要集中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或沿海发达地区,同时专业类型也区分明确。 与往年相比,今年文科仍然是经济类院校录取分数线较高,理科则是医学类录取分数线偏高。今年辽宁高考首次实行知分填报志愿,首次公布考生分数位次。今年各高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从某种程度上为各高校进行了一次排序,将成为今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重要依据,绝大多数考生都会根据自己的分数及位次,“对号入座”填报各高校。 16所高校文科 28所高校理科 超一本线 今年,辽宁省文科一本控制分数线是552分,二本文科控制线为490分。在二本最低录取分数中,有16所高校文科的录取分均超过或达到了一本线,以财经类、政法类院校为主。28所院校的理科最低分高出一本控制线,主要以医科类、财经类大学为主。 文科方面,上海金融学院在辽录取分最高,达到564分,超过一本线12分;山东财经大学最低分数线是562分,天津外国语大学560分,北京物资学院东北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四所高校的分数均为557分,超过一本线5分。在超过540分(含)的院校中,大多是与财经类有关的高校,如河北经贸大学551分、湖北经济学院549分、哈尔滨金融学院548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546分。除了经济类以外,语言类、政法类院校分数线也略高。比如,浙江传媒学院551分、大连外国语大学(0241)550分、四川外国语大学544分、山东政法学院543分。 理科方面,今年辽宁省一本控制线为526分,二本控制线为450分。有28所院校理科最低分高出一本控制线,以医科类、财经类大学为主。其中,西北政法大学最低录取分达到555分,超一本线29分,排在第一位;紧随其后的是东北财经大学,最低录取分是554分。医科类大学分数线普遍偏高。如安徽医科大学最低录取分549分,河北医科大学548分,重庆医科大学541分,温州医科大学540分,福建医科大学529分,大连医科大学513分,哈尔滨医科大学512分,这些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均大幅度高出该批次450分控制线。 京津沪连等 热点城市高校分数普遍偏高 除了相关专业及领域分数偏高外,高校所在地点也是决定录取分数的重要因素。 北京、天津、上海、大连等热点城市多数高校分数线较高,位于省会、副省级城市等大城市高校分数要普遍高于中小城市高校(但民办性质高校及高收费院校除外)。如同样是师范类大学,山东师大(537分)、河北师大(516分)等在省会等大城市的师范大学分数偏高,而山西师大(451分)、吉林师大(459分)、安徽师大(467分)等位于中小城市的师范大学则分数偏低。 省内不少高校 文科二本线大幅上涨 去年,省内部分高校文科二本“压线”录取,各校的最低分数线就是二本控制分数线。如辽东学院、沈阳化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等。今年则不同,不少高校最低录取分有较大幅度上涨。比如,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化工大学、辽东学院等去年均是压二本线录取,最低录取分为499分。今年,沈航527分,超二本线37分;沈阳建筑大学525分,超二本线35分;沈阳化工大学518分,超二本线28分。辽东学院是历来被考生认为二本“兜底”的公办学校,但今年文科录取线也有较大上升,达到510分,高出二本线20分。 今年辽宁理科二本线为450分,比去年下降了20分。但理科大连地区多数高校分数线却出现了明显上涨。其中,大连外国语大学录取分数线提高最多,为534分,比去年的507分相比提高了27分;大连大学录取分数线是502分,比去年的484分提高了18分;大连工业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7分,与去年的最低分470分相比,提高17分。 辽宁省2014年部分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最低录取分数 学校代码 院校名称 文史类 理工类 0260 东北财经大学 557分 554分 0241 大连外国语大学 550分 534分 0222 大连工业大学 525分 487分 0225 大连海洋大学 528分 480分 0228 大连交通大学 550分 522分 0237 大连民族学院 536分 487分 0763 辽宁师范大学 547分 505分 0728 辽宁大学 551分 530分 0784 辽宁中医药大学 520分 480分 1071 沈阳大学 521分 475分 1073 沈阳工程学院 502分 481分 1075 沈阳工业大学 513分 474分 1078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527分 498分 1079 沈阳化工大学 518分 491分 1081 沈阳建筑大学 525分 520分 1082 沈阳理工大学 521分 507分 1084 沈阳师范大学 533分 48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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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本科专业代码 辽宁省本科第二批院校最低录取分数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高校路线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此条从第十三条调动至此。


第十三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此条删除“身体状况”,助产学招收女生不属于身体状况范围。


(一)患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除外)。


(二)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男生身高未达到165cm者不予录取。


此条删除专业前的“等”、删除“(含)以上”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四)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五)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此条删除“无”;增加“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


(六)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七)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八)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就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此条增加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范围,招生批次,优惠政策。不建议写明可分配到除中医学(5+3一体化)外相关专业,因为除此专业,定向类专业也不能分配,专业分配的科类要求、计划比例等细节问题在《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文件中有,不建议在章程中全部表述出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我校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与相应本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招收羽毛球项目考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招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我校高职高专(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站地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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