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校路线网小编整理了想考艺校,参加艺考的流程是什么?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不是高中生也能参加艺考嘛
可以,大学考试没有年龄限制。
就是之前到街道或者学校报个名就成了。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
二、计划编制
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
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
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
三、招生简章
教育部规定:大概每年1月31日前,招生学校应在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艺术类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还要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
四、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
省统考:
1.省级统考实施办法由各省招办制定,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
各省均需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人数较多的,素描、色彩科目一般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考试人数较少的,一般采用写生的试题模式,试卷原则上采用4开纸作为统考用纸(具体需参照本省招办要求)。
省级统考应于每年春节前完成。大概在12月-1月份。
2.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校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
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2011年教育部批准
河北传媒学院、
大连艺术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四所院校可跨省组织省级统考范围以外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
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教育部规定:校考要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大概一般在2月底3月初。
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
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
省统考、校考及招生院校关系图
省统考 校考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也可跨省组织校考
普通高校本科艺术专业 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在本地组织校考,跨省需申请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高职专业 只能使用省统考成绩 对省统考未涉及专业,可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校考
二级学院(系) 只能使用省统考成绩 不可组织校考
五、填报志愿
1.获得省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六、录取
1.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各高校录取模式可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查询。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3.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4.
学前教育、
艺术教育、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
新闻学、
广告学、媒体创意、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
建筑学、景观
建筑设计、
包装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公共事业管理及
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6.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其他
1.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想考艺校,参加艺考的流程是什么?
考艺校的流程是:\x0d\x0a 一、报名\x0d\x0a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x0d\x0a 2.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x0d\x0a 二、计划编制\x0d\x0a 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x0d\x0a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x0d\x0a 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x0d\x0a 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x0d\x0a 三、招生简章\x0d\x0a 教育部规定:大概每年1月31日前招生学校应在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艺术类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还要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x0d\x0a 四、考试\x0d\x0a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x0d\x0a 省统考\x0d\x0a 1.省级统考实施办法由各省招办制定,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x0d\x0a 各省均需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人数较多的,素描、色彩科目一般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考试人数较少的一般采用写生的试题模式试卷原则上采用4开纸作为统考用纸(具体需参照本省招办要求)。\x0d\x0a 省级统考应于每年春节前完成。大概在12月-1月份。\x0d\x0a 2.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x0d\x0a 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x0d\x0a 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x0d\x0a 校考\x0d\x0a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x0d\x0a 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2011年教育部批准河北传媒学院、大连艺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四所院校可跨省组织省级统考范围以外的艺术类专业考试\x0d\x0a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x0d\x0a 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x0d\x0a 教育部规定:校考要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大概一般在2月底3月初。\x0d\x0a 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x0d\x0a 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x0d\x0a 省统考、校考及招生院校关系图\x0d\x0a 五、填报志愿\x0d\x0a 1.获得省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x0d\x0a 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x0d\x0a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专业。\x0d\x0a 六、录取\x0d\x0a 1.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x0d\x0a 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各高校录取模式可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查询。\x0d\x0a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x0d\x0a 3.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x0d\x0a 4.学前教育、艺术教育、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x0d\x0a 5.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x0d\x0a 6.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x0d\x0a 七、其他\x0d\x0a 1.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x0d\x0a 2.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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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音乐专业艺考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1.
艺术史论专业
(1)艺术史论专业:①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200分[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器乐:自选乐曲一首];②艺术理论常识200分[参考书目:曾致主编《艺术类专业高考应试必备·文艺常识》(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
录音艺术专业
(2)录音艺术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20分;②器乐演奏12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③歌曲创作16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
3.
音乐学专业
(3)音乐学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15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钢琴演奏1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4)音乐学(理论)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60分;②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120分[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器乐:自选乐曲一首];③中外音乐常识220分[参考书目:1、俞人豪等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
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2、人民音乐出版社、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考试范围: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仅限汉族音乐部分,中国音乐史仅限现代音乐史部分,西方音乐史仅限古典主义、浪漫主义部分]。
4.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5)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
声学》上册);③器乐演奏6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歌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⑤器乐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
5.
音乐表演专业
(6)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80分;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③钢琴演奏60分[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④指挥法200分[乐队指挥:指挥交响乐一个乐章或完整的管弦乐作品一首;合唱指挥:指挥合唱作品两首(曲目自选,自带曲目录音带或双
钢琴伴奏人员)]。
(7)音乐舞蹈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5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钢琴演奏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④舞蹈综合素质300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软开度、弹跳测试)。
(8)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含歌剧
表演、合唱、
音乐剧)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考生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
(9)民乐[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中阮、笙、唢呐、竹笛、二胡、低音拉弦(大提琴、低音提琴)、箜篌]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0)钢琴(含钢琴伴奏)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钢琴演奏400分[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巴赫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1)手风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手风琴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乐曲可选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2)双排键电子琴(含电子钢琴)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演奏(钢琴、电子钢琴、单排键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乐曲可选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3)西洋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古典萨克斯管)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管乐(不含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三升三降或以上),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乐曲限外国作品,高音和中音木笛曲目各一首,如凡·艾克、泰勒曼、巴赫、亨德尔、维瓦尔第、巴尔桑提作品)。(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4)西洋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弦乐演奏400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两首。竖琴:演奏音阶、琶音,《Pozzoli(布左利)中等难度练习曲》或《Bochsa(伯萨)练习曲》中任选一首,乐曲两首。古典吉他:演奏塔雷加音阶练习曲一首,维拉罗伯斯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5)打击乐(含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民族打击乐、爵士鼓中任选两种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6)声乐(流行演唱)(含流行歌舞)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考生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或CD伴奏或使用乐器自弹自唱]。
(17)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吉他、爵士鼓、流行萨克斯管、流行键盘]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器乐演奏400分[爵士鼓:演奏自编4/4拍子和3/4拍子节奏组合各一段(长度为每段不低于16小节,可按‖:4+4:‖方式重复);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合成器、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车尔尼84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欧美、中国风格乐曲各一首,即兴伴奏一首流行歌曲。其它流行乐器:演奏音阶、琶音、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一首。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或CD伴奏;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注: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1)视唱:调号范围在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采用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
(2)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调号范围在两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艺术史论”、“录音艺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类型1-17):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艺术史论”、“录音艺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考试类型1-6)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此外,其它各专业(考试类型7-17)的“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二)专业考试地点及日程安排
四川省音乐专业艺考考试地点:
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生路6号)。
四川省音乐专业艺考考试日程安排:考生于1月7日下午熟悉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考场,1月6日下午熟悉其他笔试科目考场。1月7日至8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1月9日至20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
(三)四川省音乐专业艺考考试注意事项
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除钢琴、电子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艺术理论常识》科目中的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机读卡上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各专业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音乐表演(流行演唱)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声乐演唱”科目考生自备伴奏用谱,考场可提供伴奏人员(也可清唱)。
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专业面试科目考试实行分组定时按顺序进行,考生本人的专业准考证上已排定了考生所参加的各个专业面试科目考试点名时间和顺序,凡不按专业准考证上规定的点名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带有录音、照相、摄像功能的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等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将取消其当年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五、四川省音乐专业艺考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州招考办,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于2017年2月23日至24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2017年2月27日8:00至28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四川省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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